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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嫌受贿判决无罪的典型案例
2016-11-29 14:40:09 来源:
案情介绍
某区某局局长王某,在工作中认识了工程承包人刘某。在日常交往中,刘某表现得为人义气,待人接物很有大将之风,让身为官员的王某非常赏识。在2013年一月初,刘某得知王某所在单位的办公楼准备装修,就找到王某请其帮忙运作,想要拿下这一工程。刘某约王某在某酒店大堂见面,用一个公文包装着20万元现金,让司机在外面的车里等着,自己在酒店大堂将包送给了王某,称请王某帮忙,不要客气,事成之后另有重谢,当场王某没有打开看,回家发现是20万元现金。2013年6月,王某所在单位的工程投标出了结果,刘某并未中标,王某表示要退还20万元,刘某表现非常大度,称来日方长,交个朋友。后刘某因其它事情案发,交代了行贿王某20万元的事实。
处理结果
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经过调查,确定了几个事实:第一,刘某和王某之间多次就承包工程的事情进行过沟通,且有第三人的证明;第二,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找到了刘某在银行取款20万元现金的证据;第三,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取得了刘某司机的口供,确认当时确实将20万元现金拿给刘某,刘某说是要送给王某的。之后,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找到王某,对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但是王某拒不承认收受刘某现金20万元的事实。最后,该案一审判决王某无罪,王某被当庭释放。
律师说法
未认定王某犯受贿罪的关键点,第一,刘某送的是现金,和王某之间的往来只能严重依靠口供定案;第二,酒店大堂监控由于时间久远,未提取到,因此虽然能够证明刘某确实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包带进了酒店,但是并不能够确定就是交给了王某。基于这两个关键点,王某没有被确定为受贿罪是刑法上疑罪从无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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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3年,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被告人刘工和浙江某高校法学院副教授、浙江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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