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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笑事件背后操纵者涉嫌诈骗罪
2016-12-02 10:02:49 来源:北京职务犯罪预防律师
近日,一名5岁小女孩成为了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出生于2011年的罗某笑不幸罹患白血病,其父罗某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求助,文章中,某P2P公司称,该文每转发一次,该公司就为罗某笑捐款1元,于是微信朋友圈很快被《罗某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刷屏。网友们纷纷慷慨解囊,短短两天内就为罗某笑筹集到了200多万元的捐款。然而,有知情人士爆料称:“罗某笑父亲家底深厚,且除去医保后个人医疗支出只有2万元”。突然爆发的网络舆论,剧情反转,公众又一次被深深的伤害了,最终以事件操作的各方申明退还所有网络获取的费用结束。
但是事情就可以这样顺利结束了吗?作为一名律师,我个人不这么认为。最终,唯一获得巨大利益的是谁?是业内并不著名的某个P2P网贷公司,受伤的是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以及罗某笑一家。这一事件的幕后推手利用公众的善心,隐瞒和编造事实,骗取公众捐款,这已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更是触犯法律,涉嫌诈骗的行为。
关于罗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的理由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诈骗罪的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其次,在犯罪构成方面,第一个关键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想要占有他人财产,姑且放下主观故意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是要看事实证据的;第二个关键是最重要的,该事件中存在关键信息的隐瞒,发不了不实信息,特别是隐瞒了医保信息,夸大了家庭在医疗中的费用支出,还隐瞒了家庭财产信息,是否足以让被害的广大民众产生错误认识,愿意捐款,这一点自有公论;第三个关键点,事件的参与者事实上获得了高达200多万的资金,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存在针对不特定人的骗取财物,法定从重处罚;第四个关键点,即使退还了所有的款项,那也属于赃款去向;第五个关键,形成了恶劣影响,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撕裂。
最后,再回到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问题。第一,为了获得捐助虚构事实是法律不允许的;第二,利用了公众的同情心;第三,有第三方推广,意图明确。基于这三点,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犯罪故意是成立的。
刑法并不神秘,只要按照犯罪构成来思考就够了。本案中最关键的是虚构事实部分是否是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关键,只要确认了是因为虚构事实导致的被害人捐助行为的发生,此案就应该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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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3年,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被告人刘工和浙江某高校法学院副教授、浙江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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